在我國,自1998年以來,中央政府為實施經濟宏觀調控的需要,通過增發(fā)長期建設國債籌措的主要用于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的財政專項資金。提交國債資金申請報告后,國債資金撥款按現(xiàn)行基本建設預算內資金的撥付程序撥付,轉貸地方的國債資金,按財政部《國債轉貸地方政府管理辦法》的規(guī)定撥付。中哲咨詢整理國債資金申請報告內容如下:
1、項目申報單位基本情況;
2、項目基礎條件分析;
3、項目需求分析和必要性分析;
4、項目建設目標、主要內容和方案;
5、項目實施進度(包括資金到位情況、工作量及投資完成情況、項目形象進度等);
6、投資估算與資金籌措方案;
7、投資項目的經濟效益分析;
8、項目實施與進度計劃安排;
9、項目風險分析與控制;
10、申請報告結論評價。